长期从事土壤培肥与改良研究的资源区划所副所长徐明岗研究员在参观和听取报告后认为,秸秆压缩成颗粒后还田,使土壤与秸秆的结合度得到显著提高,还田质量会得到显著提升。
“经过项目组近几年在北方不同地区的定位研究显示,秸秆颗粒还田可更好更快地提升耕层土壤有机质。”逄焕成表示,与等量常规秸秆直接还田相比,其培肥速度可提高5%~10%,耕层土壤可溶性有机碳也显著提高。
逄焕成介绍,由于秸秆颗粒化后,还田量可成倍增加,其培肥速度也成倍提高,利于实现藏粮于地。
值得一提的是,秸秆压缩成颗粒后还田,不仅不影响任何田间操作,还有利于农业机械化操作。
期待补贴政策更加务实化
目前,上述技术产品已在山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四川等地区应用,显示出还田量大、培肥效果好、增产明显等优势,克服了秸秆直接还田产生的诸多弊端。
资源区划所副研究员李玉义介绍,秸秆颗粒还田在华北、东北、西北地区试验结果显示,作物可增产5%~25%,尤其西北、东北地区增产效果更佳。
但企业在实践中也有苦衷。“收储成本占到了总生产成本的一半左右。”彭正侬希望政府能在这一方面给予补贴。因为秸秆的产生具有季节性,导致秸秆收集时间集中和紧迫,而我国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刚刚开始,相关技术和装备比较缺乏,没有形成规范、高效的收储运模式。
事实上,秸秆肥料化利用具有特定的公益性质。在目前生产体制下,只依靠农民的力量实施秸秆肥料化是不可能的。由于秸秆肥料化过程中的捡拾、粉碎、加工造粒等环节均花费一定的资金,由谁承担都有困难。
逄焕成认为,秸秆肥料化、产业化的实施主体与补贴主体应该是秸秆有机肥生产企业,“可依托现有传统有机肥生产企业并进行适度升级改造,将有利于推进秸秆肥料化、产业化进程”。
而针对目前我国土壤有机质提升和秸秆还田补贴问题,逄焕成建议,将补贴主体由农户改为有机肥生产企业,在增加补贴额度的基础上,按照秸秆颗粒肥生产量和销售量给予企业补贴。
除了补贴,专家评估组还对秸秆颗粒肥产品的定位及未来产业化方面进行了探讨。“将秸秆颗粒肥划入肥料类还是秸秆还田类,各自的补贴和政策是不一样的。”任天志说。
中国农科院烟草研究所党委书记许发辉指出,很多人并不赞同把秸秆从田间运到工厂,然后再运到田里,为什么不在田间直接进行处理?他建议,应该在技术路线、模式和机制上再进行进一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