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间接原因
1、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未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排放粪水时未向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报备并经同意;未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辨识,事故现场未设置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和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以及闸阀井的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对岗位的风险防范能力和判断能力极差,对猪粪便长期储存于粪便池中发酵产生沼气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知识严重缺乏;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即进入有毒有害有限空间内违章作业,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
2、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未经相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履行统一协调、综合管理和安全检查,组织、指导养殖场排污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和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以及闸阀井的操作规程等工作不到位;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公司+家庭农场”、“公司+扶贫养殖小区”模式,实现产业链全程管理的一条龙生产经营,除了对师宗玉术生猪养殖场除给予资金(贷款)和技术(养殖厂房等设施设备)扶持外,并与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签订了《委托养殖合同》,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负责对与其签订《委托养殖合同》的养殖企业组织培训、安全检查、定期对设施设备开展运营维护,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养殖等技术指导,但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履行对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的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综合管理责任不严不实;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督促指导不力,未严格督促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提供给养殖户建设的图纸中未包含粪便排放工艺系统的设计图纸,也未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纳入主体工程“三同时”中,没有设计闸阀井,粪便排放工艺中闸阀的设置只是要求根据具体地形情况确定,闸阀井设置和阀门安装位置存在先天缺陷。
3、师宗县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三管三必须”不到位,对全市上下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攻坚”认识不到位,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生产、重畜禽病情监测防治,忽视养殖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对策以及有效的监管手段,对畜牧养殖业如何监管研究不深入,分析不透彻,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畜牧养殖安全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安全知识等方面力度不够,整治农村大型养殖企业安全隐患还存有较大漏洞和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