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谭实勇,师宗县玉术生猪养殖场实际投资人。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配置应急救援设备,未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安全防范措施不力,未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辨识,事故现场未设置风险辨识危险因素和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以及闸阀井的操作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99250×60%)伍万玖仟伍佰元整(59500元)。
3.周成洪,温氏股份云南养猪公司总经理兼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认真督促本单位及养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查检查等工作,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提供给养殖户建设的图纸存在设计、“三同时”等先天缺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128250×60%)柒万陆仟玖佰元整(76900元)。
4.包再勋,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全面工作,未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未健全、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到位,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力,督促对本单位及养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查检查等工作,督促养殖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100700×35%)叁万伍仟贰佰元整(35200元)。
5.余庆达,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大同服务部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督促对本单位及养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查检查等工作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100150×30%)叁万元整(30000元)。
6.田立红,师宗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大同服务部负责人(副主任),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养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督查检查等工作不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收入百分之三十五的罚款(78100×35%)贰万柒仟叁百元整(27300元)。